为保证科学研究的正常开展,提高实验场地、仪器设备利用率,使得各项科研正常有序进行,特制定本管理规定。本管理规定是指利用现有仪器设备和实验场地进行科学研究的实验或场地使用。
1. 开展新的科学研究实验必须向实验室提出申请填写《试验申请及场地使用申请》,严禁任何个人擅自进行实验。
2. 本校研究生培养进行的科学实验,指导老师负责其实验方案的安全性和合理性。对外交流合(协)作进行科学研究的由校内联系人负责实验方案的安全性。各科研项目的科研实验必须由校内实验执行者进行申请,且由项目负责人负责实验方案的安全性和合理性。
3. 所有科学实验必须具备安全防护措施;且各负责人须现场指导或由负责人委派其他具有专业知识的指导老师进行现场指导,并承担该实验项目的安全责任。
4. 利用现有实验场地开展科学研究的必须附实验场地平面布置图,统筹考虑动力源、水源等的接驳并配备安全防护措施。
5. 所有实验申请由办公室进行初审;实验场地使用和仪器设备(试验台架)使用申请由实验区域管理员审批。场地使用必须在实验室批准范围内,严禁占用安全通道和行人通道,擅自占用其他公用配置设施。
6. 实验使用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品必须申报,并集中领用、保管和废弃,严禁擅自处理。
7. 所有试验应缴纳设备操作人员劳务费、除渣费、耗材等必要的费用,外借设备应缴纳设备折旧、维修等费用。
8. 实验场地内须保持环境整洁、用具摆放整齐。实验结束后必须规整用具,清理环境,并与相应的管理人员进行交接。
9. 管理人员验收合格后,实验仪器及实验场地由管理人员进行日常管理维护。
重庆交通大学土木建筑学院隧道与轨道工程实验室
2014年10月